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补偿规则(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 44、46、47 条)
一、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
1.企业主动提出不续签:无论员工是否无过错,企业终止到期劳动合同,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2.企业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续签、员工拒绝:企业降薪、调岗、减少福利、缩短工时等,导致员工不愿续签,企业仍需支付补偿。
二、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
企业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,员工个人原因自愿拒绝续签,企业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。
三、经济补偿标准
1.计算基数:员工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(包含基本工资、绩效、奖金等全部劳动报酬)。
2.计算年限:员工在本单位每工作满 1 年,支付 1 个月工资;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算,不满 6 个月支付 0.5 个月工资。
3.上限规则: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 3 倍的,按 3 倍封顶计算,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。
四、特殊提醒
合同到期未续签,但员工继续在岗、企业正常发放工资,视为事实劳动关系,后续企业再辞退员工,需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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